转发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21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4]17





 

转发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莆人综〔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见附表),择优推荐本单位的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升级考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未经审批备案报名者学校不予聘任。

   劳资科联系电话:2688431

   附表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一览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4年5月20日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4年5月20日印发

 

 

 

莆田市公务员局文件

 

莆人综〔201420

 

 


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务员局、湄洲岛管委会人劳局、北岸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96号)精神,现将2014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对象

1.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 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公务员局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还应根据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

1. 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获得 “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技能实操》科目

2. 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综合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 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上述申报及免试条件中,有关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因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等原因,原从事工种年限与现从事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转岗等其他原因取得的工种等级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的,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其档案中有关申报材料核实后到所辖地公务员局工考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工考办复核,再书面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核认定。在部队服务期间,持证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部队随军家属已取得原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正式调动到地方单位安置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经所辖地公务员局工考办及市工考办核实后书面报省工考办审核认定。

四、考核方式

1.2014年的升级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颁发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完成三个科目考核后还应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2.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

3. 201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考核通过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未考核通过的,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考核用书

2014年的考核用书仍沿用2013年指定的技能用书或通用教材,新增假肢工技师等级用书。

六、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报名工作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16日至5月30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内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在网站首页报名模块中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相片。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的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行现场审核。各县区公务员局、湄洲岛管委会人劳局、北岸工委组织部负责本辖区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的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自行安排。市直单位资格审核由市工考办负责,各市直单位于5月26日-5月30到市工考办(市政府1号楼158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 2014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在省工考办网站首页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有效复印件(岗位等级证书不满5年的须另提供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还需提供本单位最新一轮的《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及《事业单位聘任结果一览表》的有效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务员局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

3. 2013年前已报名但未通过升级考核的人员,需修定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所辖地公务员局工考办报备。

4.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审核的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免试证件等)原件和有效复印件,报所辖地公务员局工考办初审。各县区公务员局、湄洲岛管委会人劳局、北岸工委组织部于5月30日前将认定考核和免试对象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核实后,由市工考办以书面形式报省工考办审核。

(三)缴费标准

经所辖省、市工考办,县区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交费用采取网络形式,报考人员应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09号)文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对象的人员)报名时应缴纳报考审核服务费80元/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45元;选考《技能实操》的,按各工种等级A、B、C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

七、工种等级调整

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2014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级考核在2013年升级考核确定的工种等级基础上,对个别工种名称及等级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为:

1.将甲板工工种归并到交通行业船舶驾驶、船舶水手工种。凡原从事甲板工工作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准岗位后,出具证明,可按船舶驾驶、船舶水手工种条件申报。

  2.增设民政行业假肢工工种等级。增设后的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二级)。

八、考试科目、时间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

2014年升级考核考试科目仍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三门科目,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笔试考试形式,《技能实操》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纸质开卷笔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

2014年升级考核笔试时间定于9月20日(星期六),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参考人员可按属地报名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考。

  升级考核技能现场实操测试拟安排在7~8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

《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技能实操》纸质笔试的题型以主观题形式为主;《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量在往年初、中和高级120题、技师140题的基础上作较大的调整,2014年的考试题量初级、中级和高级为100题、技师为120题;各科目分值总分仍为100分。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下载。笔试考试的准考证,考生可于9月10日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考生可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

、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1.升级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的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的制定准入资格。

2.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各县区公务员局、湄洲岛管委会人劳局、北岸工委组织部负责本辖区内的证书发放,市工考办负责市直单位的证书发放。

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升级考核,实现岗位管理制度有序入轨。

十、其他事项

1.2014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仍按《关于继续开展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莆人综〔2013〕22号)执行。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办公室网站是省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是市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定期登录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动态等。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4.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2392266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15


抄送:省工考办。

莆田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45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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