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文件
人事[2014]13号
关于调整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莆田学院办公室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莆院办综[2014]4号)和《关于做好电子考勤工作的补充通知》(人事[2014]4号)文件精神及考勤工作试行一个多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二级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二级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考勤方式仍以电子考勤为主。个别不宜采用电子考勤方式的工作人员考勤办法由各单位确定,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2、各二级单位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做好本单位的考勤、备案和统计工作。
3、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可采取弹性坐班制。其余各二级单位参加电子考勤人员的范围不变,如需变化请向人事处提出报校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对自聘人员亦要加强考勤,可根据工作性质采取电子考勤或其他考勤方式。
4、各二级单位参加电子考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周填写《莆田学院因公未参加电子考勤周备案表》(附件1),此备案表存留各二级单位备查。
5、考勤员每月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电子考勤原始记录、因公未参加电子考勤备案表及已审批的请假条,如实填写《各单位教职工月考勤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次月5日之前送至人事处劳资科,作为次月发放工资的依据。
6、监审处、人事处不定期抽取二级单位进行考勤督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与以往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莆田学院因公未参加电子考勤周备案表.doc
2:莆田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月考勤情况汇总表.xls
莆田学院人事处 莆田学院监察审计处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