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三争”行动,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学生队伍建设,充分展示2022-2023学年我校各单位及二级学院勤工助学人员工作取得的成果,广泛宣传勤工助学人员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榜样精神,充分展示学生实践风采。经决定,将开展“聚焦榜样力量,典赞劳动之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现对2022-2023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莆田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原则、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选名额
按照“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各单位及二级学院组织内部评选,每个单位及二级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最终校级将择优评选15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需符合下列关于评选的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无违纪行为;
2、遵守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项条例,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刻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的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综测排名在同年级专业排名前40%;
4、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一年;
5、个人社区文明分不得低于105分,保持宿舍整洁,营造良好环境;
6、资助志愿者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能够坚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并且有意向申请“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填写 《莆田学院2022-2023学年“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见附件1),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以及一张电子版个人生活照交给各单位或各学院经办人。
2、推荐申报
由各单位及二级学院组织评选,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1-2名,经各单位及各二级学院评审后于5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评审公示
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评选细则,对各单位及二级学院推荐先进个人进行择优评审,拟推荐15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认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单。
4、表彰宣传
“聚焦榜样力量,典赞劳动之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单将在5月份公布,获得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以及奖金500元,并对先进事迹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弘扬其榜样精神。
四、材料上报要求
符合条件并且有意向申请“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填写 《莆田学院2022-2023学年“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见附件1),并提交1张个人生活照片。个人评选表命名为“单位-姓名”,照片命名为“单位/学院-姓名-学号”,每位学生单独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学院-姓名-学号”。
请各单位及二级学院把相关材料以机关单位或二级学院为单位于5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紫霄校区中1楼709室,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ptuxszz@163.com,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及二级学院加强“聚焦榜样力量,典赞劳动之美”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开展,激励勤工助学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学生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
2、加强宣传报道。以此次表彰活动为契机,各单位及学院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勤工助学人员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宣传教育,发挥典型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
附件1:莆田学院2022-2023学年“莆田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