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教辅单位发放20%工作量津贴的通知

时间:2014-01-13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4]1


 

关于机关教辅单位发放20%工作量津贴的通知

本校各机关、教辅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单位根据《莆田学院机关教辅单位2013年9-12月工作量津贴总量表》(附件1)所在单位总额以及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工作量大小造册发放2013年9-12月(4个月)20%工作量津贴。请各单位于1月18日之前将《莆田学院机关教辅单位2013年9-12月20%工作量津贴发放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印章)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学术交流中心802),并将电子版发至531118868@qq.com。

今后各单位每季度照册本单位的20%工作量津贴发放表,如有人员调整或岗位级点变动,请与劳资科联系并确定本单位发放总额。

附件1:莆田学院机关教辅单位2013年9-12月20%工作量津贴总量表.xls

附件2:莆田学院机关教辅单位2013年9-12月 20%工作量津贴发放表.xls

 

人事处

2014.1.13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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