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22 点击数:
关于教职工请假备案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莆院人【2015】15号),凡请假者,本人应填写《莆田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单》,经各级负责人审批后的书面请假单,须复印一份交各单位指定的兼职考勤人员保存并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数据今后将予以公示。为方便请假人,备案可通过如下办法进行:
(一)请假人将请假单交给所在单位考勤负责人,请考勤负责人将请假单拍照上传“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备案(3天内的请假事宜)。
(二)请假人将请假单交给人事处劳资科,由劳资科工作人员将请假单拍照上传“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备案。
(三)请假人自行对请假单拍照,而后将照片发至yms1983@ptu.edu.cn,并电话告之劳资科(2688431),由人事处劳资科工作人员上传“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备案。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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