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8〕55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已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8年11月26日
莆田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2018年11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水平,为教师聘任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第四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以教学科研并重型为主体。
第五条 教师系列按理工医类、人文社科类、术科类、思政类等四类进行分类评聘。理工医类、人文社科类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进行分类。
(一)理工医类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
(二)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
(三)术科类教师指音乐、体育、工艺美术类教师;
(四)思政类教师指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二级学院党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书记、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校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等。
第二章 限制条件
第六条 以下情况人员,不能申报晋升评聘:
(一)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二)被立案审查、调查未做出结论或人身受限制期间的人员。
(三)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
第七条 以下情况人员,须延迟申报评聘:
(一)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认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一次,任期延迟一年。
(二)任现职期间发生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的,任期延迟一年;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的,任期延迟二年。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学术不端行为者,任期延迟三年以上。
(四)因师德师风原因被处分的,任期延迟四年以上。
第八条 延迟申报的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申报年限的,从其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第十条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申请评聘助教条件: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为助教。
(三)申请评聘讲师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为讲师。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4年以上。
(四)申请评聘副教授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以上出站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五)申请评聘教授须具备如下条件:
任副教授5年以上。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40-45周岁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上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竞赛要求
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评聘副教授、教授,须获过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项1次以上。
(二)教学质量要求
申报评聘前两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良好以上。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者,评聘前两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均须优秀。
(三)教学课程要求
评聘讲师须系统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评聘副教授、教授须系统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1门为普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思政类教师须系统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教学工作量要求
1.助教申请评聘讲师
2.讲师申请评聘副教授
(1)教学科研并重型:近5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00学时,兼任科级以上职务的教师不少于12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60学时。
(2)教学为主型:近5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00学时。
(3)科研为主型:近5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72学时。
3.副教授申请评聘教授
(1)教学科研并重型:近5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20学时,兼任科级以上职务的教师不少于12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60学时。
(2)科研为主型:近5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72学时。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第十四条 指导青年教师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申报教授须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现职内须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1年以上或在其他高校指导硕士研究生且工作考核合格,公共课教师可不做此项要求,但须有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 访学要求
(一)45周岁以下教师(思政类教师除外)申报教授,须具有六个月(不累计,下同)以上国(境)外访学或学习经历。思政类教师须具有六个月以上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经历。
(二)赴国(境)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且有发表论文并作会议发言,合计3次者,视同完成访学要求。
第十六条 实践锻炼要求
(一)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评聘副教授、教授,无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者,须赴企事业实践锻炼(企业博士后出站人员认同为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公共课教师、学生思政辅导员可不做要求。
(二)理工医类教师赴实践单位锻炼时间累计应不少于六个月,其他学科类教师赴实践单位锻炼时间累计应不少于三个月。
(三)经学校同意派至机关事业单位(含校内机关单位)挂职六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实践锻炼要求。
第四章 业绩标准
第十七条 论文级别
(一)论文级别根据发表刊物级别确认,刊物级别认定按《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二)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级别;
(三)发表在《莆田学院学报》上的论文可视同为1篇(仅限1篇)B级论文。
第十八条 科(教)研项目级别
(一)A级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省科技厅重大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或其他国家相关部委重大项目1项;
3.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累计科研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 200万元、文科8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二)B级
1.主持省科技厅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一般科研项目1项。
2.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累计科研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40万元以上;
3.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
(三)C级
1.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累计科研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20万元以上;
(四)D级
1.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累计科研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3.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第十九条 科(教)研成果级别
(一)A级
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特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2.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科技奖(前3名);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级社科奖(排名第1)。
(二)B级
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4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2.获得省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奖(前5名);获得省社科奖一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社科奖(前5名)。
(三)C级
1.获得省社科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
2.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第二十条 综合荣誉级别
(一)A级
1.获得省级以上劳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2.思政类教师获全国优秀辅导员。
(二)B级
1.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
2.思政类教师所带班级获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三)C级
1.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
2.思政类教师获省级工作表彰,或所带班级获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表彰。
第二十一条 应用型成果级别
(一) A级
1.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下同);
2.主持或参与(排名第2)一项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3.主持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4.撰写(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的政策咨询报告被国家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二)B级
1.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主持一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3.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15万元以上;
4.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三)C级
1.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
2.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5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作品成果级别
(一)A级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20万字以上;
2.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3.正式出版个人音乐作品集(60首以上);
4.正式出版个人美术(设计)作品集(60幅/件以上);
5.本人作品(合作的应为第一作者,下同)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展览;
6.本人作品参加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美术专业展览,获优秀奖以上;
7.本人作品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展览,获一等奖;
8.本人作品参加由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美术(设计)专业展览,获一等奖;
9.本人作品参加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音乐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10.思政类教师作品参加教育部思政司举办的推选展示活动,获三等奖以上。
(二)B级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以上;
2.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奖;
3.正式出版个人音乐作品集(30首以上);
4.正式出版个人美术(设计)作品集(30幅/件以上);
5.本人作品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展览福建省选拔展;
6.本人作品参加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美术专业展览,获入选奖;
7.本人作品参加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展览,获三等奖以上;
8.本人作品参加由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美术(设计)专业展览获二等奖;
9.思政类教师作品参加教育部思政司举办的推选展示活动获优秀奖,或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举办的推选展示活动获三等奖以上。
第二十三条 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级别
(一)A级
1.获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2.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本人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4.本人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福建省舞蹈家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一等奖;
5.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前八名;
6.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公共体育组学生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前三名,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体育专业组学生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中获第一名;
7.思政类教师本人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举办的思政类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二)B级
1.获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2.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主要指标(学科竞赛)统计来源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3.本人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优秀奖以上;
4.本人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福建省舞蹈家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二等奖;
5.思政类教师本人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举办的思政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三)C级
1.获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2.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主要指标(学科竞赛)统计来源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项;
3.思政类教师获校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冠、亚、季军。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助教晋升讲师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发表B级论文(不含《莆田学院学报》)1篇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
(二)C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三)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作品成果、应用型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C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3名)B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二十五条 讲师晋升副教授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 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理工医类)
1.A级论文2篇或B级论文4篇,D级以上教改论文1篇;
2.B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B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C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 或参与(排名第2、3名)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第2)B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二) 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人文社科类)
1.C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1篇或B级3篇),D级以上教改论文1篇;
2.B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B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C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3名)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第2)B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三) 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术科类)
1.C级以上论文3篇(其中A级1篇或B级2篇),D级以上教改论文1篇;
2.C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B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C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3名)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第2)B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四)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思政类)
1.C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1篇或B级2篇);
2.C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B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C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3名)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第2)B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五)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1.B级以上教改论文2篇或C级以上教改论文4篇;
2.B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B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类)、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2项,或C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教学类)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3名)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第2)B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六)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理工医类)
1.A级论文3篇。
2.A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B级科(教)研项目2项。
3.A级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B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七)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人文社科类)
1.B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论文2篇);
2.A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B级科(教)研项目2项;
3.A级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B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二十六条 副教授晋升教授须具备以下的业绩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理工医类)
1.A级论文3篇;
2.A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B级科(教)研项目2项;
3.A级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B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人文社科类)
1.B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论文2篇);
2.A级科(教)研项目1项或B级科(教)研项目2项;
3.A级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B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三)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术科类)
1.B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论文1篇);
2.B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A级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B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四)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思政类)
1.B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论文2篇);
2.B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3.A级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B级以上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五)科研为主型教授(理工医类)
1.A级论文6篇;
2.A级科(教)研项目1项;
3.A级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作品成果、应用型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六)科研为主型教授(人文社科类)
1.A级论文4篇;
2.A级科(教)研项目1项;
3.A级科(教)研成果、综合荣誉、作品成果、应用型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六章 破格与直聘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可以申报学历破格评聘或任职年限破格评聘。讲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八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参照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条件。
第二十九条 破格申报教授参照科研为主型教授条件。
第三十条 获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可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直聘相应职务。
第三十一条 直聘副教授条件
新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业绩条件如符合我校相应学科科研为主型教授的评聘要求,可申请直聘副教授。
第三十二条 直聘教授条件
(一)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或教改项目;
(三)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排名第一);
(四)国家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五)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单项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500万元、文科200万元以上。
第七章 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 新引进的应届青年博士生工作第一年教学工作量要求可以减半。
第三十四条 论文的认定
(一)论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计级别;
(二)论文须为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正式受聘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教师以通讯作者(所带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于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但最多仅限1篇;
(三)在莆田学院工作期间,论文的署名单位须含“莆田学院”;
第三十五条 专著、译著须为本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作者。
第三十六条 获得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中的A级业绩,可视同于发表A级论文1篇,最多仅限1篇且只视同一次。该视同条件与其他评聘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七条 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作品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可视同在相关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最多仅限1篇。具体级别由相关会议认定。
第三十八条 教学改革项目级别认定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指项目来源为教育部的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指项目来源于省教育厅的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三十九条 除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为立项即可外,其余所有科(教)研项目均应为已结题。
第四十条 转评规定
(一)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刊物上新发表1篇以上所从事专业的学术论文,可申请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与晋升同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相同。
(二)转评教师同级职务后,须履行教师职务1年以上(其中评聘教授须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教研科研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上一年度参加评聘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须有新的成果。申报评聘副教授、教授者,须新发表B级以上论文1篇;申报评聘讲师者,须新发表C级以上论文1篇。
第四十二条 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任现职期间的成果均予以认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件中各类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均截止到申报当年度的6月30日。评聘条件指任现职以来须具备的条件。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件所指 “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莆田学院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