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22〕30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
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莆田学院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2年9月9日
莆田学院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014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7年4月第二次修订,2022年9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延长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退)和返聘工作,根据国务院、人社部、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休年龄
(一)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为退休年龄。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专技干部,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可到60周岁退休;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可到60周岁退休。
第三条 退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原则上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规定办理延退或返聘手续。退休年龄确认按照组织、人事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人事处提前一个月将退休人员名单通知相关部门,教师应提前一个学期通知二级学院。处级干部退休由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后通知人事处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第四条 延退
(一)延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并被学校继续聘用。
(二)延退需同时具备的条件: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允许。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延退:
1.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且入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延退年龄不超过63周岁。
2.主持在研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或科研平台。项目类延退至所主持项目的正常结题时间,平台类延退年龄不超过63周岁。
(四)延退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再次延长,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五条 返聘
(一)返聘是指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受聘从事教学科研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返聘条件及待遇:岗位待遇(含退休金)原则上不高于在职时收入,可一人一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返聘条件及待遇详见附件1
(三)返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延退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莆田学院教职工延退审批表》(附件2)。
2.单位审核。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出意见报职能部门审核。
3.审批。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结果,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聘用。人事处报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返聘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莆田学院教职工返聘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2.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就拟返聘教师教学效果和返聘单位教学任务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在研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结果,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聘用。人事处办理返聘手续,通知用人单位。
第七条 如有本办法之外,确因工作需要延退或返聘的,可由学校动议予以延退或返聘。
第八条 属本办法以外的非正常情况退休,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校内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学院教职工返聘条件及待遇
2.莆田学院教职工延退审批表
3.莆田学院教职工返聘审批表
附件1
莆田学院教职工返聘条件及待遇
一、申请返聘条件及待遇方案一:
1.条件:申请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工作需要条件之一者:
(1)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2)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3)指导的本校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不含延期毕业);
(4)近三年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及以上。
2.待遇:年薪10万
(1)完成返聘任务要求的,发放年薪10万;
(2)未完成任务要求的,年薪待遇按照已完成的实际总学时占合同规定的总学时比例发放;
(3)超额完成的教学及科研业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返聘任务要求:
(1)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2)兼任教学督导或指导青年教师等其他工作任务1项。(等同教学量化分10分,其中1分折算3个学时)
二、申请返聘条件及待遇方案二:
1.条件:申请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学院人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平均工作量。
2.待遇:每学时250元,按照实际上课学时计算。
3.教学及科研业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