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用)》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8年6月13日
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减少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确保教学、科研实验顺利进行,按照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教学科研使用前提下(不论经费来源)均应创造条件对其它部门(或个人)开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仪器设备共享实行学校和部门两级管理体制。资产设备处为共享仪器设备目录统一发布的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上发布),仪器设备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参与共享仪器设备的条件
(一)单台价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
(四)能够保证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第五条 资产设备处在校园网上公布将参加共享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并保持适时更新。
第六条 为了维持共享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标准由人事处核定,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七条 共享仪器设备所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共享仪器设备所在部门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共享仪器设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处核定。办法应包括人员配合产生的管理费用、仪器设备损耗的折旧费、耗材等。
(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供借用人正常使用,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不允许无故拒绝共享。
(三)做好安全和仪器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台账。
(四)在提供服务时为借用人保守技术秘密。
第八条 申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借用人职责如下:
(一)借用人至少需提前3天向仪器设备所在部门预约申请(填写《莆田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生效,设备所在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的3天内作出答复,以便该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正常运转。
(二)借用人须按预约时间使用共享仪器设备,因使用人原因未能按时使用共享仪器设备造成样品、试剂等的浪费,后果责任由借用人负责。
(三)借用人在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遵守共享仪器设备所在部门的有关规定,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其他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秩序和安全(包括信息系统类安全)。
(四)实验完成后,认真填写《莆田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确认表》,及时清理所用物品,按规范做好善后工作。
(五)向有关部门提供《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和《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确认表》。
附件: 1.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doc
2.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确认表.doc
莆田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